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2024-05-18 13:52

1.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问: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按照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须进行纳税调整。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2.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按照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须进行纳税调整。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可在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3.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求解答

  问: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时是按照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封顶来计算基数,对超过部分须进行纳税调整。

住房公积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求解答

4. 补缴公积金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你所说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超标,肯定要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 汇算清缴的专项扣除公积金要怎么修改

您好亲亲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服务”;2.选择记录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3.选择最新填报记录“点击进入” 选择修改内容;4.寻找扣缴义务人信息“点击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摘要】
汇算清缴的专项扣除公积金要怎么修改【提问】
您好亲亲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服务”;2.选择记录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3.选择最新填报记录“点击进入” 选择修改内容;4.寻找扣缴义务人信息“点击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回答】

汇算清缴的专项扣除公积金要怎么修改

6. 求问住房公积金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怎样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同时,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故,在12%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据实扣除,但超过12%的部分应作为工资标准,不得在税前扣除。